GB 2812 安全帽试验方法 9.1 生产安全帽的工厂须经国家*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9.2 安全帽出厂按批量2000--20000**抽验,一批不足2000**仍以一批计算。 9.3 工厂按分类号进行抽验时,有一**不合格,加倍抽验,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9.4 工厂申请测试时,只按实际达到的性能出分类号测试证明。 9.5 国家检验部门抽验工厂产品时,应有省、市检验部门或工厂代表参加。产品质量降低时,国家检验部门应指导工厂提高产品质量,对不按标准生产、产品质量下降的工厂有权提出批评、警告、通报。严重的可建议发证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监督管理 10.1 安全帽的采购:企业必须购买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购入的产品经验收后,方准使用。 10.2 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处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10.3 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 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过两年。 塑料帽、纸胶帽不**过两年半。 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过三年半。 10.4 企业安技部门根据*10.3条规定对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10.5 省、 市劳动局主管部门对到期的安全帽要监督并督促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标志包装 11.1 每**安全帽应有以下四***性标志: a. 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 b. 制造年、月; c. 生产合格证和验证; d. 生产许可证编号。 11.2 安全帽出厂装箱,应将每**帽用纸或塑料薄膜做衬垫包好再放入纸箱内。装入箱中的安全帽必须是成品。 11.3 箱上应注有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和其他注意事项等标记。 11.4 每箱安全帽均要附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