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记要求 3.1 每**安全帽上都应有以下三项*性标记: a.制造厂名称及商标、型号; b.制造年、月; c.许可证编号。 3.2 具有其他性能的安全帽应按下述规定在帽子上做出标记: a.符合2.2.1耐低温性能的安全帽,做出低温温度标记,如"-20℃"、"-30℃"字样; b.符合2.2.2耐燃烧性能要求的安全帽,在帽上做出"R"标记; c.符合2.2.3电绝缘性能要求的安全帽,在帽上做出"D"的标记; d.符合2.2.4侧向刚性要求的安全帽,在帽上做出"CG"标记。 检验规则 4.1 安全帽必须经国家*的监督检验部门按标准进行鉴定,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4.2 每个安全帽出厂时,必须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以1000~20000**为一批。 4.3 安全帽在按GB2812~81规定批量抽验时,如不合格,应再取双倍产品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者,则该批安全帽为不合格。 4.4 国家*的技术检验部门,有权直接对产品进行不定期技术性能检验。对于不按标准进行生产,产品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有权提出警告或吊销生产许可证。 4.5 生产许可证每两年更换一次。 重量 a. 小沿、卷边安全帽不**过430g(不包括附件); b. 大沿安全帽不**过460g(不包括附件); c. 防寒帽不**过690g(不包括附件)。